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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集团重大违法被严惩,此类投资者尽快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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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彻底拉响退市警报

  3月25日,*ST东方(维权)发布风险提示公告,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,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认定公司长期开展虚假销售业务,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若正式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此外,公司股票已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1元,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,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。

  依据3月16日公司收到的处罚事先告知书,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,监管拟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;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;对东方集团时任董事长等相关高管给予警告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于2021年4月30日-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,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。(东方集团维权入口)

  二、连续多年财报造假

  该公司被监管查明2020年至2023年间,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、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,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,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。

 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.97亿元、48.65亿元、65.43亿元和8.25亿元,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(更正前,下同)的25.20%、32.05%、50.44%和13.56%,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.75亿元、48.44亿元、65.3亿元和8.24亿元,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.74%、29.57%、45.43%和11.45%。

  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,挽回损失。即使公司退市,只要仍在运转也可继续索赔。处罚的下发也为后续诉讼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支持,刘鹏律师提示该公司实控人指使、组织公司财务造假,情节严重,在后续的维权诉讼中将承担一定责任。(刘鹏律师专栏)

  (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刘鹏律师,专注证券维权19年,自2006年执业以来,成功为中青宝、国华网安(维权)、劲嘉股份(维权)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,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,胜诉率达 99.2%。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,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,诉讼经验丰富,索赔策略高效,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,维权实力行业领先。证券维权,选对律师是关键!专业决定胜算,经验确保结果,首选刘鹏律师,让您的索赔更稳妥、更高效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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