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ST普利,终止上市!
4月18日,深交所对*ST普利(维权)股票及可转债做出终止上市决定。
根据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查明的事实,*ST普利2021年、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利润金额合计6.69亿元,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合计金额的73.83%。
被处以累计2420万元罚款
*ST普利退市早有预兆。今年3月,*ST普利发布公告称,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项,*ST普利2021年、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,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5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50%。
公司股票触及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规定的“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,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,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%”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
据悉,*ST普利财务造假具有系统性、隐蔽性,多名董事、高管参与其中。公司及6名责任人将被处以累计2420万元的罚款。其中,范敏华作为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,组织公司财务造假,财务总监罗佟凝参与、实施财务造假,违法情节严重,两人分别被处以500万元、400万元罚款,同时将分别被采取10年、8年证券市场禁入。
业内人士指出,该案处罚力度之大,震慑之深,足见监管机构严肃惩治财务造假、净化市场生态的立场与决心。上述处理彰显出监管层对财务造假“零容忍”,组织、指使、参与、实施造假行为的责任主体均难逃法网。
对财务造假“零容忍”
有关部门多次强调对财务造假“零容忍”的鲜明立场。
2024年4月,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“国九条”,明确要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,尤其是严格退市执行,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。
2024年7月,中国证监会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,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、动摇投资者信心,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。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,对欺诈发行、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,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;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,加大对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、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等;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,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。
2025年3月21日,证监会表示,对于存在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,行政处罚、强制退市并非终点,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、立体化追责。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,也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,严格按照《刑法》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。对于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,中证投服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,综合运用支持诉讼、示范判决、专业调解、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依法帮助投资者维权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同时,证监会也将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。